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06-01-18 17:48:01
问题描述:
我婚前在广州越秀区拥有个人独有房产,有房产证,没有抵押等任何其他事项或纠纷。
婚后想将其变为我和我爱人的共有房产,换领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证。
如按照转让或赠予等交易类方式办理,则费用较高,我想尽力避免。
最好能按照析产等变更登记方式办理。
问题是有些地方对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这一具体情况有详细的操作细则。
而我没有找到广州对这一情况的具体规定。
我应该怎么办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