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务其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5-11-30 17:17:58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5月20日应聘一家公司,后跟老板谈好担任分公司负责人,随即分公司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就写的我的名字,工作至8月1号【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现公司经营项目内容跟之前谈好的工作有很大分歧且有疑是违法之处,随即提出离职,8月15日因公司不发工资已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8月15号至今仍在等待仲裁结果】,离职时要求公司注销或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名字,但公司一直推脱,又于11月27号打电话给我说之前有财务问题和债务问题要我回去交代,否则后果自负什么的,我当时只是想找份好点的工作而已可以百分百保证在职期间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因原公司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的债务或财务问题又是以分公司名义做的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所以在此希望得到各位律师专家的帮助,望尽量详细,万分感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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