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北京的,我2011年申请的两限房(保障房),区
更新时间:2015-11-24 08:47: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北京的,我2011年申请的两限房(保障房),区建委刚刚通知我今年有房了,给了我材料,回去准备,其中有个蓝本里面需要我从2014年11月-2015年10月份的收入证明,由于我在此期间,在两家公司工作过,这就需要我去前单位也在这个蓝本上盖章,并填入在前公司工作期间的相关收入信息,以及前公司未分房给我的证明章。但是今天我去前单位盖章,前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办公室部门说,因为我已经于2015年2月离职了,对于离职人员,不予给出任何的证明,也不给盖任何的章,可是没有这些材料,我就申请不了两限房(保障房),今年是北京最后一次两限房的批准了,以后就没有了,
我想问我前公司这种做法,他是否是触犯法律的呢?他有没有义务给我出这个证明呢?如果触犯法律,请告诉我触犯的是什么法律,哪条,我能告他吗?谢谢
保障房今年价格是15000元/平米,所处地址周边商品房均价在25000-30000元/平米左右,我能申请一个8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对于他给我造成的损失,我能通过法律像他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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