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来到北京,作为技术入股和合伙人,与一投资方共同组建了一新公司,但是彼此之间的责权利
更新时间:2015-11-26 09:08:2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去年底来到北京,作为技术入股和合伙人,与一投资方共同组建了一新公司,但是彼此之间的责权利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和协议。因为我跟投资方没有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我是外籍,投资方为我办了工作签证,工作签证算不算劳动合同?工资每月按当时投资方在邮件上给的邀请函上的数目发放。今年10月份,投资方突然克扣工资。在10月底,投资方提出解散公司,11月底公司关门。没有出任何正式的书面通知,只是当面谈了谈此事。当时,我也同意。问投资方所欠的工资什么时候补发,投资方说到公司清算完一次结清。在这一年的工作里,本人给公司搞了2个项目(我们是新药研发企业),第一个项目明年初可以申请专利,第二个项目明年4~5月份可以申请专利。投资方跟我解除合约,将继续推进上面提到的2个项目。请问,这时候,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以减少我个人的损失。我能不能将上面提到的2个项目以个人名义去申请专利?我知道这不妥当,但为了减少个人损失,我是否能这样做? 我是想以此作为一个跟投资方讨价的砝码。请高人给以指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