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与甲方签定建筑工程,交了30万保证金,而在约定时间内工程未能开工,合同承诺到时未能开工三天內退
更新时间:2015-11-21 21:26:15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与甲方签定建筑工程,交了30万保证金,而在约定时间内工程未能开工,合同承诺到时未能开工三天內退还保证金,然而三个月过去了,甲方一直未能对现承诺。再就是合同约定付款一项里提出,如果拖迟付款,每天按滞留金的千分之三算利息。请问在我们追回保证金的同时能否要求算那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留金。要的话,合理吗,如果打官司能赢吗?等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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