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上班三年了,我上班时间是第一天上午九点开始上班到第二天上午九点下班
更新时间:2015-11-12 20:05: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上班三年了,我上班时间是第一天上午九点开始上班到第二天上午九点下班(上二十四小时休息四十八小时)以此类推一个月就上十天班,一个月就上了240个小时,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算一个月超出了80个小时,上班那天的晚上十点到凌晨三点可以休息五个小时,但是只能在指定的休息室休息不能离开单位(休息的原因是晚上的这个时间段没有事情所以才能睡觉),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安排我们补休,请问合同到期后我不愿意续签,按照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向单位索要超劳的加班费吗,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超劳的加班费,这样的情况算违反劳动法吗?劳动仲裁可以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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