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7月1号毕业,8月进入银行工作。已经签过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第一年为培养期,任职见习柜员
更新时间:2015-11-11 19:58:54
问题描述:
本人2015年7月1号毕业,8月进入银行工作。已经签过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第一年为培养期,任职见习柜员。一年后再定岗定级,现在每月发基本工资和银行提供的补助(合同上写的补助是2000元/月,可是当时人力说这只是数字,其实每月只给我们发1200元/月,说如果辞职这些钱要还回来)。我们有过一个月左右的培训,合同也写了具体各项培训费用。不过,我9月份分到支行后,主管一直让我在后台干活,原因是,我第一年没有绩效,就让需要绩效的在前台,我就安排在后台。虽然也是柜员,但与合同里说明的见习柜员这种不太一样。所以,如果我这个时间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或者,如果我辞职后考研,我的档案能否在我考上研究生后,跟我一起走?我手里有学位学历证书,户口没迁,档案在银行,如何能把档案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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