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单位起诉到法院,我如何找回劳动仲裁期间受的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5-11-10 20:26:27
问题描述:
我在XX学院任副教授工作5年半,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在续约,但是说与我签定的不是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我获得胜诉。但是XX学院又起诉到法院,两个说法都是编造的违证。到法院我确定能够胜诉。
但是在劳动仲裁期间,我又由于XX学院不与我结交工作,造成拿不到相关被扣押的证件,又继续工作了一个多月。同时,由于处理该案件,在宁波租房子,受到 不少的损失大约1万元。还有,由于不给交社保的补交,让我受到个税损失2万元。还有就是按劳动法85条,不按时给离职补偿金可以要求50%到100%的附加离职补偿金。请问这笔钱我如何能够要到呢?
另外,XX学院不承认与我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是所谓的聘用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样要求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