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系国有公司改制成股份制公司,法人是最大的股东占股达到百分之70%以上,2003年改制后至
更新时间:2015-11-09 23:58:56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系国有公司改制成股份制公司,法人是最大的股东占股达到百分之70%以上,2003年改制后至今从未开过股东大会,财务从未公开过。近几年来公司就法人一人在上班。法人在前些日子去世了,其儿子拿的遗产公证书要求我们小股东签字正明他的股东身份。我想问一下公司法有没有对法人去世后公章使用的规定。因为在公证书中看到证明材料其中有我们公司的章程,这个章程应该是他儿子拿着公章到工商局掉出来的,他儿子不是公司员工也不是股东,他有权利到工商局用公章掉取章程吗。我们可以申请这份公证书无效吗?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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