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请教各位老师:企业合同的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06-01-13 04:46:01
问题描述:
甲企业与乙企业于1997年签定了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乙方要支付甲方部分预付款,供货时间定于1997年底,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给乙方第一批货物,乙方收到货物后,乙方以资金紧张、工程暂缓为借口回复甲方,要求甲方暂时延迟交货。之后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履行合同,但乙方仍以资金紧张、工程暂缓为借口一直拖延不肯履行合同条款。1999年甲方企业中止营业(直到2001年甲方企业完全宣告破产),并派员将《中止营业公告》送给乙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时还口头告诉乙方若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甲乙双方仍可以延长履行半年至一年的合同。之后乙方一直未回应甲方,直到2002年乙方违背合同隐瞒甲方与第三方私自购买货物,并完成了当时与甲方共同签定的项目。到了2006年元月,乙方向甲方追讨剩余的预付款(乙方之前一直未与甲方联系)甲方是否需要返还乙方该部分预付款?乙方的违约款如何处理?甲方企业破产后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乙方?该如何起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