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员工,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11-09 17:23:4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9月30日应聘在恩施市**儿童欢乐世界**店安保部工作1年零1个月整,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2015年10月30号中午上班的时候,安保部经理邹某人口头通知我与另外一名安管员从31号起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如果你们有什么异凝去找公司人力资源’。11月2号星期一上午我们去找了管人力资源的询问,其结果是答应支付我们9月、10月的拖欠的应得工资。没有一切其它补偿金和赔偿金。公司辞退员工没有存在补不补、赔不赔的、、、、、。听到这么解释,我以为他是法盲,就给他讲有关劳动合同法里的条款,哪知他比我们懂得更多。最后,他说只能把我们的要求向领导反馈,要我们走其它的办法才能达到要求。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何在;他们难道不知是违法的吗;致使走协商、仲裁、诉讼的渠道,其结果不一样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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