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来变更到B公司,实际是A公司管理,现在拖欠公司,劳动仲裁起诉谁?
更新时间:2015-11-04 12:18:34
问题描述:
2014年3月和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14年8月时公司人事直接給了我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让签字。协议内容:1.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由A公司变成B学校 2.劳动者工龄延续 3.原劳动合同除法律主体变更外,其余权利义务均不作变更。
签这份协议是因为A公司经营培训业务需要有办学资质,而B公司是A公司买来的学校,由于那个学校没有员工,所以A公司就把我们5个人左右合同改为B学校,让这个学校看起像一个正常营业的学校。实际上我们还是在A公司上班。
变更了劳动合同,但是发工资,买社保公积金都是A公司的名义购买的。B学校所有的费用都是A公司拨款的,我们平时报销,都要先B学校财务审核,然后再A公司财务审核。
现在公司已经拖欠2个月工资,2个月社保,5个月公积金。
准备去做劳动仲裁。
因为B学校账户里是没有钱的,仲裁了我们也拿不到我们应得的钱,所以
想请教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去仲裁,被申请人写和我有劳动合同关系的B学校呢,还是写实际上班的A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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