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我方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追讨营养费及其他费用?这样合算么?
更新时间:2006-01-26 05:41:01
问题描述:
我哥哥今年28岁,2005年11月09日晚十点左右和我嫂子骑摩托车回家,我嫂子在楼下不远处先下车,并将我哥的头盔一并准备带回家。
我哥准备将摩托车送到我舅舅家(因我家住三楼,摩托车无地方放,每天我哥摩托车就放在舅家)与一辆面的车相撞,面的车逆向行驶,且驾驶员视力不好,没采取校正措施,我哥哥摩托车无牌照,没戴头盔,现在我哥头部撞伤,颅内瘀血、牙齿脱落,肺部受创,面部缝了很多针,摩托车撞散了
现在我哥出院了(共计住院40天),医疗费共1.96万,对方车损2600元,我方车损611元,交警部门判定的现任是8:2, 我方负2,应分摊4611元,其他的受害人误工费2450元(70天*35元)、护理费1400元(40天*35元)、伙食补助费400元(40天*10元)、交通费120(1人*40天*3元),共计4370元。现在我哥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有时也有疼痛感,在家休养,对方现在不同意支付营养费,照这样计算,我方还需支付对方300元左右。请问以上情况,如果我方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追讨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诉讼途径解决,我方是否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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