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5-11-03 14:27:15
问题描述:
案例分析
W公司旗下管控着许多临街商铺,2015年1月1日该公司将其中的N门面出租给 A 经营,该合同约定不可转让、转租,否则门面即收回。A经营两个月后即将该门面偷偷地转租给C和D(C、D可能是夫妻)经营,C、D 经营三个月后即7月初贴出了转让该商铺的广告。外来的 E 路过该铺刚好看见转让广告就与 C、D 协商并达成初步协议支付了订金¥10000.00。之后 E 回去筹措资金并于8月9日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 C、D 说合同不能和他们签,要直接和房东 A签,在 C、D 的安排下,E 来到某学院的休闲场地跟 B (自称是A的丈夫)拿着经 A 已经签字的合同,完成了合同的签订,E 分别向 C、D 支付了¥45000.00的转让费、7月25日--9月13日的租金¥6710.00(C、D说是代A收且直接转交给 B),又向B 支付了¥3000.00的合同押金。同时 E 与 B、C、D约定由三人在8月底前为 E 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证、更换店名等。诸事完毕,E即回老家准备开业事项。8月31日 E 回到K市发现店名尚未更换即电话询问 B、C、D,说是在办中,B知道 E 回到K市就天天催 E 立即交下季度租金因为A、B家急需用钱,如果不马上交即解除合同,E 无奈只好在9月4日0点53分通过网银向B的账户转了一个季度租金¥9900.00。9月4日 E因店铺没电准备去交电费,以便早日开业,但来到店铺前却发现店铺贴有店铺被收回的公告,去交电费物业说此店铺是被断电,不是欠费。原来就在 E 看到 C、D 转让广告的同一天,该商铺的实际控制人W公司也发现了转让广告,进一步了解知道A已经违约转让了该铺面,于是分别进行口头和 书面通知决定收回该门面的经营权,为收回该铺面从7月初起W公司与ABCD之间发生了各种冲突,W公司于8月12日强行断电。 现在作为最大受害人 E 决定通过诉讼要回自己的资金,并希望得到一定的损失赔偿。各位老师请帮分析并就诉讼提出建议。
一,该提起什么样的诉讼即案由,二、除了作为原告的 E 外其他人在诉讼中是什么样的主体资格?三、除了要求退回所以支付的款项外还可以提出什么要求。真诚请老师们参与分析并提供建议。
注意:E与A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2015年3月14日到2016年3月13日。而A与W的合同是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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