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工作,公司故意拖延进度,并表明不达到交接要求不出具离职证明
更新时间:2015-11-06 06:27:58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9月19日跟直属领导电话申请离职(无录音),21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但一直无领导愿意签字确认,期间我去新公司面试成功,并确认10月26日入职,与公司副总沟通他表示不会拖延我离职时间,但为了保留证据,我于9月29日提交离职邮件给老板,并提出希望21号能够完成交接离职,老板回复只同意我10月30日离职。
我于10月8日开始交接工作,但公司先后安排了三个人都以工作忙,没时间交接等理由拖延进度,我与领导协商多次,最终于10月20日安排了一名同事全程配合我交接,但又提出了严格的交接验收要求,并表明如果跟我交接的人没有通过考核,不会出具离职证明给我。
另外,由于公司计划新三板上市,我于今年8月份购买了公司的股权,成为有限合伙人,当时公司邮箱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表明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者购买的股份不予退回,因此,我只有拿到离职证明才敢离开。
请帮忙提供下建议,我如何才能在不影响新工作入职的情况下,顺利离职,并拿回股权认购的钱(手上保留了当时公司发出的让我汇款的邮件及银行汇款凭据),我下一步要如何操作?需要保留哪些证据便于我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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