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已经公证后是否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2015-10-19 19:14:23
问题描述:
我弟弟住乌市喀什东路瑞祥小区,于2013年8月27日去富蕴县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死亡。(当场死亡两个人,一个是肇事者的老婆)肇事者是弟媳妇的舅舅,他们家人到母亲家里下跪求说;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弟媳妇2014年1月6日带我母亲去乌市公证处做了授权委托书,让她处理弟弟的死亡事故。弟媳妇背着我母亲我们家人在富蕴县检察院签了免除她舅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全部和解;而且一直隐瞒着我母亲和家人后事处理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间我们一直问她索要这些材料;直到今年9.26日中秋节前一天才把乌市公证处的委托书和富蕴县检察院对她舅舅的不起诉决定书拿出来给我,母亲和我们都很气愤!严重侵害了母亲受害人家属的利益!现在我们想重新起诉这个案件,请问律师我母亲在公证处做的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撤销?重新办理这个案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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