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一家公司,超期无法收回,可否起诉该公司?
更新时间:2015-10-18 19:45: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请您帮助解答。2014年8月,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当时和我联系的是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认识此人。对方提供了法人委托书,我们签订了借款协议(公章、法人名章俱全),规定了借款利息,我把款项汇入了该名工作人员指定的个人账户。从15年5月份开始,该公司就未能继续支付借款利息了,在此之前,都能按时给付利息。我到该公司查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是当初代表该公司与我签订借款协议的那名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涉及的公章、名章及法人委托书都是其挪用或是私刻的,该公司并未收到我借给他们的款项。该名员工于15年2月份离职,其家庭住址可以找到,但其本人一直没在家。我想请问您,这种情况下,我可否向该公司追讨该笔借款?麻烦您详细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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