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起诉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更新时间:2015-10-17 22:45:36
问题描述:
6月与卖方张签订了房屋销售协议,约定房屋及地下室房价为44万元,本人于6月30支付了20万的首付款,过户时发现房子之前过户不到两年有一个接近2万元的营业税。于是和原房主张某协商,张同意,房价为43万。当时让张某重新签订43万的销售协议书是,张以不能让妻子知道,以及他都60岁的老人了说话算数,还要他那张老脸为由,本人就相信他没有签订43万元的售房协议书,说好月底再付款23万元就可以了。过完户之后,于8月1日再次给张某付款23万元。到合同约定的8月20日,张迟迟不搬出房屋,以都让了一万元的理由说到9月底一定搬出。十一过后,我们去收房子,张某却不承认43万的房价,以还差一万元的房款为由不给钥匙。我们报警后110说是经济纠纷,让我们到法院起诉。现在房子的钥匙依然是原房主张某持有。 现在有当时他承认43万房价的录音,以及有他承认房款已付完的录音,以及最后一次交涉时张某在他妻子面前承认说过43万房款的视频。 特别说明的是:在房产就过户时签了一个房产买买合同当时是张某夫妻双方以及我本人夫妻双方的一个合同,合同签订的是房价30万元。双方四人都按有手印,约定张某在8月20日之前必须搬出。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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