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10月8日的晚上七点左右,我与男朋友的老婆发生争吵
更新时间:2015-10-11 23:56: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10月8日的晚上七点左右,我与男朋友的老婆发生争吵,被抓伤面部,刚做完人流被踹肚子,汽车方向盘锁猛打我的全身,致使手臂腰部手部有淤青,背部没有明显伤痕可是很痛,我去派出所报警处理,派出所要我10月9日提供法医鉴定,由于她老公出面交涉,9日晚上我们签订了自己私聊,具体签的什么我没有看清楚,只记得有不得事后打击报复,自愿放弃鉴定,互补追究责任。10凌晨我在男朋友手机上看到他老婆信息说,知道我的住处,活多也是死,要让我不得好过。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还有追究责任的机会么,我该以何种理由,我这种受伤程度如果做法医鉴定能否构成轻伤,面部抓痕很多,有单个长达四五厘米,总长约有十几厘米吧,有出血当时。距离今天是第四天,伤口已经结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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