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设单位是否应该向住户收取供电、供水设施配套费
更新时间:2015-10-08 10:50: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3月在青海省贵德县海南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9月中旬接到电话要求去领钥匙。我于10月2日到贵德县海南小区售房部,要求先看一下房子但遭到拒绝:说是房子已经验收合格,先交相关的费用再领钥匙!我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房屋交付时应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作人员说没有什么文件,钥匙也已经交到物业上了。之后我又到物业上说明房子验收时没有我们住户参加,先看看房子。物业上的又一口回绝:房子我们已经看过了没啥问题,你们先交相关费用领钥匙就行了...无奈,我又到售房部问要交哪些费用,工作人员列了配套费缴费清单:巡防系统费用2000元,供电设施配套费35元/平米3482元,供水配套费12元/平米1194元。请问这样收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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