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订了三分合同,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承包合同。第一份租赁合同是第三方公司,但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手续
更新时间:2015-10-07 12:37:12
问题描述:
我订了三分合同,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承包合同。第一份租赁合同是第三方公司,但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手续齐全,期限10年;第二份地址都没注明,只是说工场全部,但办公大楼及生活区没有给我使用,期限为一年,对方盖的公章是工会章,签的是日本公司一位员工的名字,且没出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我的公司当时也不存在,因于对方公司在使用场地经营,执照证件一直很难批复,对要求我用公司签,但没加盖公司公章,期限一年。第三份是承包合同,内容是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且价格由对方定,计划由对方下。对方是日本人,从去年7月1日开始一直没提过房租的事,事实对方跟我说过不会要我房租,2014年6月30日,对方辞退员工时,说会给我补偿,叫我签字。但2015年7月18日,对方起诉我,要我支付租金,是以第二份租赁合同起诉的。我认为第三份合同才有效,第三份合同加盖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都是有效的,承包方是我本人签的。且合同有效期是2015年10月30日止。合同第九条规定,发包、承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日本人(法定代表人)8月27日发短信给我,说不要我的产品了,也没说什么理由。我是不是可以反诉对方,对方从一开始就没付清我的货款,且现在单方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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