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结婚前我购买了房改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政府又要求按成本价补差价,但按原房改
更新时间:2015-09-30 07:34:46
问题描述:
1993年结婚前我购买了房改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政府又要求按成本价补差价,但按原房改政策优惠购房时间(以市房改办公室批准时间为准)1992年12月,我结婚时间为1993年10月,按结婚时间女方是不能参加该房产的按成本价补差价的,但是在1998年补差价时用了女方的工龄优惠(我18年,女方10年)1999年补交了差价后(款是我交的),又办理了房地产所有权证,2003年我到外地工作分居,2003年以前家庭全部开支都由我支出,工资各管个的,现办理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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