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部肌腱断裂就一定是轻伤吗?
更新时间:2006-01-06 10:51: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版主您好!
我是山东德州人,我同学被同事激怒和同事发生争执,情急之下用西瓜刀将同事的手腕割伤,断了四根手指肌腱。见同事受伤,我同学急忙扶同事找大夫救护,并在公安人员来单位后,主动从一楼到二楼向公安人员交待了事情经过。事发之后,我同学多次向同事赔礼道歉,积极配合医院对同事进行治疗,极力设法减轻损伤后果,先给对方伍仟元进行赔偿,并在明知医药费有水份的情况下结清了全部医药费。对方出院以后,我同学多次找人调解,要求进行赔偿,但均被对方拒绝。现在,对方的手指及腕部功能屈伸完全到位,对方以轻伤鉴定为要胁,要求巨额赔偿,但我同学经济条件有限,很难达成协议,看来此事要闹上法院。
请问:
1、《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中有损伤肌腱这一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也说损伤肌腱影响功能的才算轻伤,但我们这里的法医说只要肌腱断裂就是轻伤。请问对方的伤情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2、我同学在事发之后向公安人员交待情况算不算自首?
3、如果确是轻伤,对方的手功能恢复很好,即使是轻伤也是轻伤中较轻的,算不算情节轻微?
4、我同学品行一贯良好,不是好勇斗狠之人,只是情急失手,且对方出事以后我同学表现良好,算不算无民愤?
5、由于对方的辱骂和挑衅才造成了事情的发生,对方有较大过错,但现在的人情事故没有人肯做证,到法院对方肯定不会承认,我们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6、我同学的情况能不能被判免予刑事责任处分?概率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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