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27日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1994年的,比较旧,8月30日出租出去,在9月21日的时
更新时间:2015-09-27 09:00: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8月27日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1994年的,比较旧,8月30日出租出去,在9月21日的时候,租客下班回家,闻到家里有燃气味,怀疑有燃气泄漏,跑到厨房去旋燃气开关,后突然着火,她马上从屋内跑出,火将她轻微灼伤,我第一时间赶到出租房帮忙打电话报警,然后第一时间送她到医院处理伤,警察到后,因租客身上无钥匙,(当时租房的时候我有要求她留一把钥匙给我以便可以应付意外情况,可是她执意不同意)警察直接撬门进去,还好火没有着起来,只是把厨房柜门烧坏了,后燃气公司的赶到,检查后说是房子原装修燃气管道敷设不合理,软管不能走吊顶,而且软管老化导致泄漏,门被撬坏后,我出钱找人维修好了,现在租客说要退租,我们是签了一年租期合同,租金是押一个月付三个月的,租客要求不能扣她押金直接退房,我现在是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退给租客租金呢?造成的损失我应该要怎么承担呢?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找原来卖房的人的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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