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非法融资公司
更新时间:2015-09-24 17:07:15
问题描述:
2014年8月,文山**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后捐款逃跑。所幸两主谋(苏,樊)于
2015年1月被逮捕,现羁押于文山市看守所。
2015年5月11日,文山市检察院以苏、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有被骗群众(其中包括我母亲)以苏、樊及**公司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15年9月22日,文山市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摘录如下:“......经本院审查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行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其经济损失是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产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本案中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涉案金额实在不小,估计不少人都有所耳闻。
接下来这些老弱病残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单独提起诉讼,比如起诉苏樊诈骗罪,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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