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个公司应当出勤天数为26天,我出勤天数17天,最后所得工资376.84元
更新时间:2015-09-24 15:37: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上一个公司应当出勤天数为26天,我出勤天数17天,最后所得工资376.84元,工作三个月,第三个月离职没有签订任何实习合同,公司又不肯给钱,还说我迟到 丢件之类的乱扣我工资,迟到现象是有,但是公司当时也没和我说有员工守则,直接让我上班,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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