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5-09-21 11:13:51
问题描述:
保证合同是否成立?
甲2013年12月31日以前借给乙现金,余款尚有35万元未还;甲2014年1月1日又借给乙15万元。保证合同中约定“丙保证乙按期偿还50万元”。因为交通不便,保证合同是债务人乙带给身在B地的保证人丙签字的。债权人甲因为没有亲自看到保证人丙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所以又要求债务人乙与保证人丙在B地与身在A地的债权人甲通电话核实。录音电话中,丙承认保证合同上丙的签名是丙本人亲笔。
后债务人乙违约;债权人甲要求保证人丙偿还债务人乙的欠款。但保证人丙花3000元申请鉴定证明了保证合同上不是丙本人字体,丙以此为证,并依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录音却是口头形式”为由抗辩“保证合同不成立”。
问:的文字,
1、“丙保证乙按期偿还50万元”是否应当根据2015年8月31日前尚有效的最高法院法(民)21号《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十三项规定,认定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
2、该保证合同是否应当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1条立法本意认定成立?
3、如认定保证合同不成立,是否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由丙承担15万元损失和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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