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于2010年与丈夫离婚,离婚前丈夫因做生意和找情人负债几十万,在离婚前他所借债务本人并不
更新时间:2015-09-16 16:11:58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我于2010年与丈夫离婚,离婚前丈夫因做生意和找情人负债几十万,在离婚前他所借债务本人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原来我并不知他找了小三,所以为了他做生意需要,我还把本人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也投入了进去,并且在2007年的时候以我个人名义向我的同事借了六万元,他给我打了欠条,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他离婚前所欠债务与我无关,由他本人承担,但现在有债权人起诉他与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另外离婚后我们的女儿读大学和读研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在承担,我们婚前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套45平方左右的二室一厅也是在他做生意前购买的。市值在我们这还不到五万元,并且协议书上写明是归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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