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至2012年十月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劳动合同,最近2015年7月发现我在这家公司上班
更新时间:2015-09-11 12:19:45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8月至2012年十月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劳动合同,最近2015年7月发现我在这家公司上班期间的2008年有一个月,2009年有11个月,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这事我找到公司所在的劳动监查部门诉讼仲裁此事,劳动监查部门回答说:我的此事已过了诉讼仲裁时期2年,不给受理,此种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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