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欠条)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我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吗?是否应该受理执行此案?
更新时间:2005-12-28 05:15:01
问题描述:
------执行(执行依据是调解书)中,债权人有已依法办理担保手续押在法院的的财产不予追究而在担保期满后起诉我购买债务人的房屋(调解书生效前3个月已颁证),因姐夫欠我钱将该房屋抵给我(就因当时为少交过户费与乘办人讨价还价乘办人在房证上注了“赠与”二字,但乘办人在赠与附件中注名了欠款数,也有欠条)最终被终审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执行局就在该判决书未送达生效、姐夫是否履行还款条正在执行局提取鉴定期间执行局暗箱以10元价格将原本是我的房屋执行变卖,当时市价27万元。请问:我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吗?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执行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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