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收款收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5-09-09 15:52:41
问题描述:
我是浏阳市蕉溪乡一村民,几年前在乡政府城建所买了几份地基,当时城建所长文圣飞,用加盖城建所公章的收款收据给我开了票。因文圣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空卖地基达三百余万元(尚未佂收之地),去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十四年徒刑。和我开了同样收据的人,在文圣飞出事前很多都建了房子,乡政府也未去追查,而我所购地基,是乡政府多年前已征收的土地,旁边别人都已建了房。今年,当我去建房时,被乡政府强行制止,说我被文圣飞诈骗了,所购地基无效,只能按收据金额退款(地基价格已翻倍)。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地基吗?这种收据有法律效力吗?乡政府这种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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