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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8年了,从2007.02年入职,公司一直按济南市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的实际工资要高于缴费基数。我在2015.08.01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差额吗?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该怎么办? 可否同时申请双倍工资补偿,从什么时候计算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如果没有约定,公司按最低比例缴纳社保是合法的。加班工资可以要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责令补交的。
不低于下限即可。
我在2005.7进入一公司,公司于2009.1办理社会保险,现在欲离职,请问能否要求公司补交2005.7~2008.12的社会保险,或者以公司未足额交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