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同该不该签?
更新时间:2005-12-28 01:12:0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们几个工伤职工正在为工资的事与单位打官司,法院已经立案,用不了多久就会审理。但偏偏在此时单位却要我们与单位签合同。合同的工资项是我们认为不合理的数额。要签的合同是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现在的合同到今年12月30日到期。我们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若签了新合同,是否就等于同意了不合理的工资,从而就等于放弃了诉讼请求?因为单位一定会拿着这份合同作为他们的证据,说我们是同意那份工资的。若不签,单位会不会以拒签合同为借口而解除我们的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企业不敢随便解除合同,但若我们不签合同会怎样呢?有具体规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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