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沙社区**村的农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
更新时间:2015-09-07 18:45: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沙社区**村的农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导致大面积的农田荒芜。苍南县金乡镇上堡村也不例外。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上堡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使荒芜的农田尽快复垦利用,抓住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机会,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将村集体已经严重荒芜的农田发包给苍南县龙沙社区**村二十四户农民耕种使用。每人承包面积与本村村民一样,约为0.38亩,村委会以集资的名义向承包户索取每人口300元人民币。 而上堡村本村民则免交此款项,承包期限为30年。村委会将我们编为上堡村第七生产队,并颁发了由省政府统一的承包权证。村委会向承包户承诺,承包期限满后,届时土地调整,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当时该片农田地处远离村庄及道路,交通十分不便,不通农用电,河岸及田间杂草丛生,生产条件极其恶劣。如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而且按规定还需向国家缴纳每亩300公斤的征购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 本村许多村民主动放弃承包权。
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不断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惠农政策。如免收农业税,种粮补贴,购置农用机具补贴等。同时土地也在不断升值,村委会极个别见此眼红。近日有开发看上该片农田,欲来投资开发生态农庄工程。村委会见有利可图,欲将已发包而且还在承包期内的农田强行以每亩800元的人民币流转开发商,而承包户则只能得到200元人民币,村委会从中牟利。我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请问我们有权拒绝将属于我们的承包地流转给开发商吗?因为我们还需要继续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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