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5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今年6月暑假我和某国企签署了三方就业协议书,但是在七月份去
更新时间:2015-09-16 17:18: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2015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今年6月暑假我和某国企签署了三方就业协议书,但是在七月份去报到了,发现不适合我自己,于是在八月初就走了,是在实习期内。。。公司现在说如果想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的话,我需要交签署的就业协议书上面所标明的需要缴纳的全部违约金2000元,请问这个我必须要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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