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待产妈妈,2014年6月我入职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入职期间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但给
更新时间:2015-09-03 22:35:0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待产妈妈,2014年6月我入职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入职期间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但给我交了社保,2015年2月怀孕,2015年3月15到2015年4月20我因在医院保胎,停薪休假,2015年6月初我是婚假,我是晚婚晚育,但婚假公司只给我两个星期,婚假结束一直在公司上班,上个月10号我因肚痛,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我有先兆流产迹象,建议我卧床休息,以免早产,当时怀孕27周,提前两天跟公司人事部及部门领导打个招呼,表明月底或者本月初去公司正常上班,9月1号本人休息,2号去上班,却被告知回家休息,理由是1我怀孕了穿不了工作服,2我怀孕了大肚子形象不好,3我怀孕了,4不敢用我,5怕我也早产,另外,在我保胎期间,公司已经招了新人,替了我的岗位(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司加我已有4人怀孕,其中一人上个月初早产)其他几人都是没有穿工作服。我的预产期是11.3号左右,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产前假按照规定是半个月,公司让我提前回去,不准我回去上班,说我生产之后,公司再做打算。而且我现在的职位也有人代替了,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意辞退我,这样做对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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