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定罪合理吗?职务侵占罪如何撤销?
更新时间:2015-08-30 12:40:26
问题描述:
请问下,我是一名厂家业务员。因为与经销商下面的门店负责员工关系好,在她那拿了(货物,以及帮忙结账的货单)。由于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单据丢失一部分,其余收上来的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总结28万。目前已经将车产房产抵押经销商那边。但前段时间经销商把我告至花山派出所,定为职务侵占的罪名。请问这罪名成立吗?又如何撤销?目前派出所还没有跟我联系。我这边也在和经销商协商还款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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