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因为房东擅自改造房屋,我拒付了两年租金,现在他居然要告我啊?
更新时间:2005-12-27 06:16:01
问题描述:
事件如下,请各位帮忙出个主意啊!!!
自1999年起我租用了徐州某单位的一间沿街店面作为我的营业厅,我是经营液化气的,而我所租用这间房屋正是因为它的侧面连接一个小院,可以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合同为一年,租金是每半年一交,先交后用.2000年合同到期后,我没有和这家单位的法人续签合同,继续租用,而这家单位也没有表示异议并且同意我不定期地交纳房租.
到了2003年底,这家单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我所租用房屋侧面的小院占去大半,并且砌上一堵砖墙改建成了一个配电房,以供此单位法人的亲戚使用,严重影响了我营业厅的通风,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我对此表示不满,并要求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出面协商解决问题,否则将拒付房租.但单位负责人迟迟没有露面,而我也开始不交纳房租,自2003年8月到2005年10月.在此期间我只接到过他在2005年9月份发出的房租催缴通知.
2005年10月,该单位的负责人终于出面和我协商问题,向我赔礼道歉,同意我继续租用此房屋,我于是先交纳了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的房租,双方没有签定具体合同而只有房租收据.
2005年12月,我接到法院传票,该单位法人于2005年9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我交纳2003年至2005年所欠房租,并且解除与我的房屋租赁合同.法院于2005年12月22日立案.
各位路过高人,我先表明我的看法啊,一是我认为我不交纳房租是有理由的,因为他擅自改造房屋,造成我的安全隐患,虽然关于小院的情况并未在最初的合同中写明,但事实成立;二是自我开始不交纳房租起,该单位负责人一直拒不露面,不予协商,我就是想给他房租他也不来拿,造成我两年无法交纳房租,责任在其单位人而不在我.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点愚见,目前开庭在即,望各位高人不吝赐教,帮帮我这个下岗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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