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请律师分析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15-08-29 13:04:18
问题描述:
2013年2越某日,我们10多人与对方产生口角,被害人2人,经法医鉴定,2人均轻伤,其中,有棍棒,持械, ,(个别人) 10多人中,我没有持械,没有棍棒,最后检察院起诉书上,写的是, 积极参加聚众斗殴, 2014年8月 被取保候审 释放, 正好到2015年8月,取保候审到期,被收回看守所,不过因为看守所同案比较多,不能给我们弄到一个房间, 法院决定暂时,释放, 这样的情况,我想问一下,有自首情节, 初犯, 系 从犯 (主犯 2人,已经判决,刑期 2年6个月 一个2年,) 我现在的被起诉书上,不算2个主犯, 位与第三, 2审已经完了, 最后就剩下判决, 判决刑期应该能判多长时间,或判缓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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