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5-08-26 18:39:59
问题描述:
我经由中介购买了二手房屋一套,通过协商三方签订了合同,中介代理人明确告知交易双方此房屋交易没有个人所得税。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有个人所得税需由卖方全部承担。中介通知我于6月23日到房管局缴费,并未告知缴费内容。我在中介的带领下到房管局地税局窗口,缴纳了契税6197.55元,个人所得税4131.70元和其他费用。由于我工作期间请假出来,时间紧急,并且事先受中介代理人影响认为没有卖方承担的费用,所以当时并未细看地税局开具的发票内容。后来发现所缴费用包含个人所得税后,找中介代理人反映情况,中介代理人跟有关人员沟通确认按照现行规定此交易需缴纳个税后,答应协助解决。中介代理人跟原房主交流无果后,便以原房主不再接电话为由拒绝解决问题。我跟原房主进行协商,对方也无意归还。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应该把谁作为被告?PS.因为自始至终都是通过中介跟卖方沟通的,也不想跟卖方把关系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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