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个人提前偿还
更新时间:2015-08-27 09:17:14
问题描述:
企业破产受理前的一个月, 个人卡中还款了一笔民间借款来往,(说明一下,借款人的借款方式是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转到企业法人的儿媳卡里,现在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借款人需要用钱向法人要这笔款,法人又让他的儿媳从她的卡里把钱转出来还给借款人。但是打进去的钱和还款的钱转账不是同一张卡。)现在该接任企业的管理人说转账出去的卡是规公司使用,且还的借款是属于提前偿还的,公司已经到了资不低债。我想问一下,在答辩中我能否不承认这钱是借给公司的,而是个人的,公司和个人是混合在一起的, 这样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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