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方法释惑
更新时间:2015-08-26 11:31:49
问题描述:
2012年9月之前被告欠款退休工资一直由我领还,此前双方有债务归还约定。此年六月被法院冻结,我与被告经民事调解确认每月至少还4500元,至2014年1月20日止执行三次共还16291.5元。三次还额各异,每次被告人工资半年二万左右执行一次,总共原告三人,分别欠款额为四万、三十七万和我五十二万。2012年10月我得到3000元,其余1.7万不知道去向?2013年7月17日我收到11550元,余8450元给其他二位债权人,2014年1月20日我只收到1741.5元,余15993给了另二位债权人。三次不同的执行法不知那次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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