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与前夫在银行共同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预售房,购房合同上写明2015年11月交房。2015
更新时间:2015-09-02 09:15:51
问题描述:
2013年,我与前夫在银行共同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预售房,购房合同上写明2015年11月交房。2015年3月,由于前夫出轨,和前夫协议离婚并予以公证。协议注明2013年所购房归前夫所有,每月房贷由前夫承担,前夫须归还我已出的购房首付8万元。2015年7月,前夫由于经济问题被刑事拘留。现在的我貌似陷入了对所购房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尴尬境地:房子办房产证时没有我的名字,但我还必须每月按时支付房贷,否则我将承担法律责任。请问律师,我究竟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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