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我该如何为他维权(附诉状内容)
更新时间:2015-08-25 18:38:15
问题描述:
各位亲,这是诉状内容,应该如何完善或存在哪些问题呢,这样的案件能否胜诉,在证据上应该注意什么(目前仅当时务工的十几人可作为认证,能到堂上的应该有三四个,来往短信,其它就没了),这种案件处理一般多久才能判下来。
诉 讼 请 求
1.要求被告归还我父亲张XX(民工)劳动工资38×180=6850元
2.要求被告因未签订劳务合同赔偿双薪共(78-30)× 180=8640元
3.要求被告赔偿因本案耽误的误工费(按现有工资每日140元)、交通费、诉讼费等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1.事实:我父亲张XX经由其堂侄张XX介绍与同村十余人,正月廿二起在被告所承包的单位务工(灌水泥,拆门卸窗等杂工,烈日之下,每日工作9-11小时),直至五月初三单位完工,期间双方约定以日工资180元计算,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实际工作时间78天,被告拖欠剩余工资共计6850元,并承诺五月底归还。因无工可做,我父亲遂先回福鼎。此后,从五月底直至如今十天半月屡次虚假承诺可以归还,连这样的血汗钱都敢一拖再拖,毫无诚信可言。无奈之余,诉诸法律,请求公道。
2.理由1:我父亲在被告承包工地务工四个月78天时间里,被告未与我父亲签订任何劳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仅以实际工作时间78天计算,被告应赔偿48天工资即(78-30)× 180=8640元
3.理由2:被告自五月初承诺五月底归还工资,如今已八月底,十天半月的累次承诺可归还,并故意将我父亲电话拉黑,仅保持短信来往,毫无诚信。村上同去村民也有被这样拖欠工资,均可作为本案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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