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打一人A的过程中,对方中的一人B不小心踩坑里了,把腿弄折
更新时间:2015-09-03 13:53:05
问题描述:
多人打一人A的过程中,对方中的一人B不小心踩坑里了,把腿弄折了,最后说是A打折的,还做了伤残鉴定,A方当时做笔录的时候在伤残签订上签字说B的伤害与A无关,后来警方和B方也没有任何消息,A在伤势好点以后回外地继续打工(多人殴打A,导致A肋骨错位、小拇指末端的筋骨断,身上多处伤口),3个月回老家出火车站的时候被警方带走,理由是故意伤害后故意潜逃,请问这合理吗?这种在群殴过程中,自己弄伤的怎么成了A的故意伤害,在没有任何起诉的情况下还被定为故意伤害潜逃,如何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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