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祖屋在1995年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确权归属错误
更新时间:2015-08-21 07:44:59
问题描述:
受2015年8月8日苏迪罗台风影响,家中祖屋损害严重,8月10日村干部现场查看受灾情况的调查,表明修缮房屋补助需提供房契权证证明归属。经过多方的询问得知该房屋已于1995年发放过权证,并一直由村里干部保管,未发放至权属人手中。
8月12日本人权属人(已故)的妻子从村部取得该祖屋权证后,经核对权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房屋持有情况不符。
该权证“荔集建1995年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地号:*****(3)为12.69平方米,长4.7米,宽2.7米,房权确权为301一室,与实际权属人持有两室301、302,实地长7.29米,宽4.68,两室面积为34.12平方米,实际与权证中的面积相差甚多。在确权时,被确认到(1)户的持有人手中,现(1)不能友好协商,退回权证重新办理,当年也无分家协议,只是老人们(大多已故)口头约定指认,几个兄弟一人两室,95年确权时,做为当事人林文贵(已故)家属均不知有确认产权此事,过程中没参于其中,经过咨询土地管理部门,他们要求将两家的权证拿去重新确认,并持有分家协议,但对方认为土管部门已给他证了,多给他了,他才不管错不错,就是不给。请问律师,象此情况是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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