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有没有算错?
更新时间:2015-08-19 15:17:59
问题描述:
本人1976年起在乡镇企业工作10年多,1987起在部属企业下属分厂(计划外家属工)工作13年,城镇户口,符合(苏劳险[1992]3号文件:参保对象:包括城镇户口的临时工),被企业漏保;1999年底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才知道,当时既不懂参保政策又看不到参保文件,一直跑到2003年5月才让我从92年以工商自由职业者虚假身份补缴并续保;又造成身份错保,所有这些都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
办理退休时新上任的养老处主任(女)得知本人的特殊情况后,主动与社保科协调,将本人未缴费的92年前仪化5年工龄按视同缴费审批了,被主管副局长改批取消了,为此本人上访了两年,最后省厅来人,原主管副局长被免职;人社局经办人让我补缴5年另3个月保费重新核算养老待遇。因当时儿媳患重病转到省人民医院做心脏大手术,长期住院4年多,未能顾及了解本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后来才发现本人未享受到省人社厅在近几年调资文件中“低收入的工商自由职业者每年增调50元/月”的惠民待遇,本人分别给相关部门写信求助,但至今未予解决。(最近答复:1.工商自由职业者是指1953年前工作的,你不符合;2.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额”重新核算,但经办人说“计算机核算无差错”,但我个人又不会核算)。
本人发现发现第二份《退休待遇核算表》中,本人实际缴费27739.61元,而《仪征市退休待遇核算表》中“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却为:11304.06元(其中个人缴纳11304.06元)”?
我查看了其他人和我丈夫的“人个帐户累计储存额”都是本人实际缴费累计额或再增加企业划入的部分,只有增加的,没有减少的;请问,“人个帐户累计储存额”是怎么计算的?我本人“人个帐户累计储存额”有无差错,请求帮助重新核算。并提供以下疑点:
1.本人实际缴费27739.61元(按缴费发票和银行代扣统计),是怎样核算成11304.06元的?
2.本人是2008年5月办理退休,《仪征市退休待遇核算表》中“全省月平均工资应为2281.17元”,为什么“全省月平均工资为1981.13元”?
3.《仪征市退休待遇核算表》中“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651?下半年“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却变成了:0.6605?不增反而减少了?
4.《仪征市退休待遇核算表》中“最低缴费糸数:1.0000”?而下半年“最低缴费糸数却变成了:0.9986?不增反而减少了?
5.《退休待遇核算表》中“省市平均工资:1630.00”这一栏为什么(08年至今)连续6年不变?
请问:人社局是怎样公平公正地为退休职工核算退休待遇的?值得怀疑!敬请专家帮助解答。
附本人上访前和上访后两份《退休待遇核算表》和本人《个人缴费明细表》
求助人:原仪化退休女工 朱一民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 朱**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统计表
发票1:1986.10~1991.12. 2010.9.8第二次重新核算时现金补缴:3945.68元
发票2:1992.01~1995.12. 参保时现金补缴:4825.39元
发票3:1996.01.~2003.12. 现金续缴:8411.75元
发票4:2004.01.~2004.08. 现金续缴:910.00元
发票5:2004.09.~2008.06. 银行代扣续缴:8411.60元
发票6:2008.07.~2008.09. 第一次核算时叫我补缴现金:821.40元
发票7:有一张缴费发票打印字体已退色,看不清日期和缴费数额了:?元(暂不统计)
发票8:退2008.05.~2008.08.保费 (第二次核算时退给我现金): 一1023.20元
发票9:退2008.09.保费 (第二次核算时退给我现金): 一273.80元
10:经办人员告知: 你个人帐户利息:1710.79元,
11:本人统计: 第一次核算(实际缴费16年另8个月) 总计:23793.93元
第二次核算(补缴后为21年另8个月 )总计:27739.61元
(经办人员告知:办完退休手续后,你目前个人帐户储存额是:11304.06元,包括帐户利息:1710.79元)
附件2: 两份《退休待遇核算表》 :
朱**上访前第一份《退休待遇核算表》 朱**上访后第二份《退休待遇核算表》
序号 2008年(取消本人92年前仪化工龄)8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