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倍偿
更新时间:2015-08-15 17:49:20
问题描述:
我母亲因胸腹痛,呼吸困难,伴大汗淋漓,到县人民医院就诊,我们要求住院,但医生只给测量了血压,未听心肺,亦未检查腹部,开做了个心电图,心电图提示心肌缺血,ST段改变,并建议做心肌酶检查,我们带母亲再回到诊室,再次要求住院,医生说开液体给输和开心肌酶检查单给,并交代我们先去抽血然后去输液,输完液体后回家休息,白天取化验单后再看,也不给我们留观,到16点左右我们再次带母亲去看,医生以无病床拒绝收住院,也不叫我们到急诊科观察治疗,是开给吃四种心梗药吃叫我们回家休息,明天再来,我们给母亲服了医生开的药病情仍未减轻,我们又带母亲去中医院,医生看了县医院的匕心电图报告单就给我们下了病危通知书,不长时间我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最后我们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医院按30%倍付,我母亲是居民人口,69岁,只倍付3596元。我想问问这样的鉴定和倍偿合理吗?我们能不能从鉴定?或者上诉能不能提升倍偿金额?又能到多少底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