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队部(甲方)以“新农村”开发为由,占有村子部分农耕地,
更新时间:2015-08-13 15:43:12
问题描述:
农村大队部(甲方)以“新农村”开发为由,占有村子部分农耕地,(协议上写的是闲置地,家里每年都会种植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建造房地产(小产权)进行买卖。签订合同的时候,只有我家(乙方)母亲在场,只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因为是文盲不认字不会写字,而且已经是63岁高龄,患有严重的耳背。因为是农村集体土地分配,所有的农耕地在分配的时候都没有相关的文字手续,所有的村民都是如此。手里只有一纸土地买断协议。请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此协议无效。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没了地可怎么活,该找哪些部门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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