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用水指标制定的疑问
更新时间:2015-08-13 09:29:59
问题描述:
您好,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若是指定的用水指标和单位历史数据差距很大,举例,历史平均数据1300-1400方水,指标只有50方。这样的指标我们应该如何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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